丙、爻体
郑氏爻辰,以乾坤十二爻辰统摄余卦,亦即凡初九必为子,凡初六必为未之类,阴阳爻各依其位纳乾坤二卦之辰。由此体例即可成为爻体之例。
此可由六子卦值二十四节气说起(见京房易例)。
乾坤生六子,乾依阳爻所生次第为震、坎、艮;坤依阴爻所生次第为巽、离、兑,所以六子卦受乾坤所生的阴阳爻,便分别为六子卦的主体,如震,阳爻在初、四,所以初九、九四便是震的主体。依郑氏爻辰例,初九必为子,九四必为午。今将此例表列如下:
由表可知爻辰的订立,实即等如爻体的订立,兹说如下:京房六子卦值气,震值子午、坎值寅申、艮值辰戌、巽值丑未、离值卯酉、兑值巳亥。若将此依郑氏爻辰配爻,便可以得出震为初九及九四、坎为九二及九五、艮为九三及上九、巽为初六及六四、离为六二及六五、兑为六三及上六,如是即成立爻体。
用爻体注易之例甚多,
如萃(䷬):“用大牲吉,利有攸往。”郑玄注曰:“四本震爻,震为长子。五本坎爻,坎为隐伏。”又说:“二本离爻也,离为目。”此三者都以爻体为说。
又如颐(䷚):“自求口实。”郑玄注曰:“二五离爻,皆得中。”此亦以爻体为说。
郑玄不但用此例注易,同时亦用此例疏《诗》、《礼》。如疏《诗》,说离九三为艮爻;说六四为巽爻;六五为离爻。如疏《礼记》,说二五离爻。可见郑玄对此易例无时不用,非但用于注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