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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易象数例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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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702081_虞翻易例_爻变例_变动

2.变动例

前已说,变动是既有阴阳变化而且爻位亦同时变动,因此凡变动,必牵涉两爻,否则爻位便无可变。在卦例名为“爻之”,“之”是去到的意思,如“二之五”,便是二爻去到五位,但与此同时,五爻亦必去到二位,在这情形下,但说为“二之五”便足,更不必提“五之二”,因为当“二之五”时,“五之二”是理所当然的事。


又,当“爻之”变动时,两爻阴阳必然不同,否则便无须要“之”。


此如未济(),“二之五”即成为否(),亦可视为二、五两爻交换。凡“爻之”多为与应爻相之,亦有与比爻相之的例。


(1)失位变正


此如蒙()六三,象曰:“勿用娶女,行不顺也。”虞注曰:“失位乘刚,故行不顺也。”这是说六三宜变,因为他失位,又乘九二,若变则得宜。三与上应,所以应该六三往上位,上九来三位,如是即成“爻之”,故虞翻说:“谓三诫上也。”


蒙的二五亦失正,所以虞翻说:“二五失位,利变之正,故利贞。”这即是说“蒙二之五”,因变而得正,所以“利贞”。


还可以举一个比较复杂的例。


如随()六三:“系丈夫,失小子,随有求得,利居贞。”虞注曰:“随家阴随阳,三之上无应,上系于四,失初小子,故系丈夫失小子,艮为居为求,谓求之正,得位远应。利上承四,故利居贞矣。”六三失位,又与上六敌应,但却不能“之正”,因为两个都是阴爻,所以说“三之上无应”,因此六三只能比于九四,是即为“利上承四”(利于上承九四),但比于九四时,九四为丈夫,所以“系丈夫”;比于四,则失初,初九为小子,故“失小子”。这是一个求“之正”而不可得的例,因此六三没有变动,亦不成变化。由是“利居贞”,“居”即无变动。


虞氏用“失位变正”例注经,共寻得七十九例,今不一一具引,今只略举数例如下。


师(),彖注:“二失位,变之正。”师六五,注:“五失位,变之正。”

比()初六,注:“失位变来得正,故无咎也。”

大有()九二,注:“二失位,变得正,应五。”大有九四,注:“四失位,变而得正,故无咎。”


此外尚有与比爻之正的例。


如萃():“利见大人,亨,利贞。”虞翻说:“大人谓五,三、四失位,利之正,变成离,离为见,故利见大人,亨利贞,聚以正也。”三、四失位,但三爻不能与上爻相之,若只变三爻而不变四爻,则四爻仍然失位,因此,虞翻于六三便说:“小吝,谓往之四。”即是说六三至四位,九四至三位,为“三之四”,由是于九四便说:“以阳居阴,故位不当,动而得正。”其动即由“三之四”来。此即非与应爻相之,而是与比爻相之。


(2)得位中正


谓阳居五位,阴居二位。二为下卦之中,五为上卦之中,二为阴位,五为阳位,所以说为“得位中正”。如需():“有孚,光亨,贞吉。”虞翻注曰:“大壮四之五,孚,谓五,离日为光,四之五,得位正中,故光亨贞吉。”


大壮()为消息卦,所以需从大壮来,“大壮四之五”即成为需,变成需卦后,需九五“得位中正”,故说“光亨,贞吉”。


又如比()九五:“显比”,虞注曰:“五贵多功,得位正中,初三以变体重明,故显比,谓显诸仁也。”然而比九五之得位中正,实因由师卦()来,师“二之五”,即成为比,此谓师卦变动得宜。


又如观()六三:“观我生,进退。”虞曰:“坤为我,临震为生,生,谓坤生民也,巽为进退,故观我生进退,临震进之五,得正居中,故象曰未失道。”观反为临(),临初九为震爻,今阳进至二位,所以说“临震为生”,意思是:临的震爻有生义。观的上卦为巽,巽为进退,因此说“观我生进退”。若临卦“二之五”,即成屯(),由是九五爻“得正居中”。此用反卦为说,解释观九五实由变动而来。所以观九五,注曰:“阳为君子,在临二,失位之五,得道处中,故君子无咎矣。”此即谓观九五由临“二之五”来,亦即由临卦的变动而来。


又如大壮()九四:“贞吉,悔亡。”虞注曰:“失位悔也,之五得中,故贞吉而悔亡矣。”大壮为消息卦,由乾息坤至四位而成,虞翻此注,说九四应之五,若四之五,则得位中正,是故宜于“贞”。虞翻以由下往上得宜为贞。四之五,亦是与比爻相之的例子。


又如艮()六五:“艮其辅,言有孚,悔亡。”虞注:“五失位悔也,动得正,故言有孚悔亡也。”此说艮六五当变动,若变动得正,才能“悔亡”。言则应如何变动呢,虞翻于说九三时云:“五来之三”,即是六五、九三两爻交替。这种三五相之的例,亦为特例。用这特例的原因,是因为艮卦由消息卦观卦来,观五之三便成为艮卦,因此艮卦便可以三五相之,无非只是还原。在这里即是说,原来观卦的九五,比艮的六五要好。


(3)变动得宜


此例又可分为五种,兹说如下。


一者,承上据四。如贲(),象曰:“文明以止,人文也。”

虞翻注曰:“人,谓三,乾为人。文明,离。止,艮也。震动离明,五变据四,二五分则止文三,故以三为人文也。”此说六五爻居于震象与艮象之间,震若动时,则下卦离明(不动则离不明)。若二五分隔,下卦离文明,为上卦艮山所止,所以九三人文,即有“文明以止”之象,由是六五即宜变为九五,变后据四承上,于是二五即不分隔。文明即不止于下卦,由是人文亦不为文明所止。此即六五为宜变之爻,若变动,则变动得宜。二者,应三据五。


如鼎()上九:“鼎玉铉,大吉无不利。”虞注曰:“铉谓三,乾为玉铉,体大有。上九,自天右之,位贵据五,三动承上,故大吉无不利。”鼎上九据二、三、四乾象。因此有大有()之象,此即由二至上互卦而来。因此说上九得“自天右之”,此即以乾为天。


鼎卦所宜变者为三位,当三变化而成六三时,卦成未济(),此时上九即据五、应三,故“大吉无不利”。由此例可知,此爻不变,而变其应爻,则此爻亦能得宜。三者,得位应四。


此如否()上九,象曰:“否,终则倾,何可长也。”虞注:“否终必倾,盈不可久,故先否,下反于初,成益体震,民说无疆,故后喜。”此说否卦的上九应反为初爻(即上之初),如是即成随(),下卦有震象,又互成益卦(初至五),故先否后喜。这个例的重要在于“下反于初”,是一个很少有的特例。有人认为这是虞翻随意牵合,其实不是,因为虞翻有“否泰反类”的例,否既可反为泰,上九自然可以“下反于初”。


除上面所说外,虞翻尚有“得位应五”,“承五应初”的例,前者是说二位,后者是说四位,读者随例可知,今不更赘。


(4)之应历险


此如屯()六三:“君子几不如舍,往吝。”虞注:“君子,谓阳已正位,几近,舍置,吝疵也。三应于上,之应历险,不可以往,动如失位,故不如舍之,往必吝穷矣。”此说六三变为九三,所以可与上六相应,但当三往上时(是即为“之应”,往与应也),须经一坎象(四至上)是谓“之应历险”,亦即三不宜往上之应。


如蒙()初六:“以往吝。”虞注曰:“之应历险,故以往吝。”此说六四已变为九四,故初六欲往而相应(之应),由初至四,须经一坎象,是亦谓“之应历险”,亦即说初六不宜往。余例尚多,不赘。(5)震巽夫妇以震巽为夫妇,为虞氏之例。


如蒙()九二:“包蒙,吉,纳妇,吉,子克家。”虞注曰:“坤为包,应五据初,一与三四同体,包养四阴,故包蒙吉,震刚为夫,伏巽为妇,一以刚接柔,故纳妇吉,二称家,震,长子,主器者,纳妇成初,故有子克家也。”这是以蒙二至上为颐(),颐为正反震之象,所以说“震刚为夫”,震与巽飞伏,所以说“伏巽为妇”。


又如小畜()九三:“夫妻反目。”虞注:“豫,震为夫,为反;巽为妻。”小畜与豫()旁通,豫上卦为震,为夫,为反;小畜上卦为巽,为妻。此即以震巽为夫妻。


(6)上位决灭


有些卦的上位,无论是上九或上六,都可决灭而成另一卦,是即此例。


如小畜()上九,象曰:“既雨既处,得积载也。”虞翻注曰:“巽消承坎,故得积载,坎习为积也。”这是说小畜的上爻应决灭去,如是小畜的上卦由巽变为坎,即成需(),所以说“巽消承坎”。在这里,“承”应为“成”。


又如夬(),彖曰:“夬,决也,刚决柔也。”虞注:“乾决坤也。”于上六,象曰:“无号之凶,终不可长也。”虞翻曰:“阴道消灭,故不可长也。”这是以爻变的趋势来说,以乾息坤至于五位,则上位之阴亦必有决灭的趋势,故成上位决灭例。


(7)成既济定


虞翻认为卦爻变动有成为既济()的趋势,既济六爻得位,各爻都有比有应,是极为稳定的状态,也即是说既济卦六爻都无可变动,成一定象,因此便有成既济定的卦例。


六十四卦都可以成既济定,如乾()二、四、上爻变,即成既济。然则如何而得变呢,由于乾与坤()旁通,乾二之坤五、四之坤初、上之坤三,即成既济,同时坤亦成既济。这就是既济定的例。


由此例可知一切旁通卦都可相之而成既济。例如坎()、离(),只须坎初、二、三爻与离四、五、上爻相之,便成两既济。


虞氏注经成既济定的例甚多,


如益()九五,注:“谓三上也,震为问,三上易位,三五体坎,已成既济。”此即三之上而成既济,此不须由旁通而来。何以不用旁通,因为凡旁通必可成既济定,于注经时,说之无益,所以仍说为“爻之”。凡用“爻之”,必定是不当位的爻,之而得正,这亦容易成为既济定,


例如屯卦(),只六三爻失位,若六三爻变,即成既济定。但此非变动例,而是变化例。


虞氏易例说至此已足,不然则太烦琐。读者于研究其易例时,务须知道虞翻的主旨在于卦变,一切易例都为卦变服务。于研究一易例时,则须留意卦的变化,此即上面所说:卦的形态、卦的结构、卦的变动。必须将卦爻联系起来,才能对虞氏易例有一认识,若孤立一例来看,反而会觉得莫名其妙,随意牵合。批评虞翻的人即犯了这个毛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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