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《广府话救亡》九十篇之八十八)
方言入文
韩牧兄寄来的剪报,又关系到方言入文字的问题。他看一场足球比赛的电视广播,同时纪录讲波佬的评述动词,一小时内,共记下七十几个,例如:拉、闸、逗、拖、抽;铲、带、点、搓、收;把、引、托、批、撩;弯、挂、杀、偷、勾。 ── 一经整理,简直是一首五言绝句诗。
以此为例,韩牧不以「规范化语文」为然,支持方言入文。
然而,王亭之虽亦方言入文,却想对此提出两点意见──
第一,要方言入文,就要尊重方言的本字。有些本字已被淘汰,可以不理,例如闪电称为「涉靓」,此口语已不流行,用之亦无人识。但有些本字,目前尚在流行,是则不宜随手用一同音字代替,此如「重系」,不宜写成「仲系」。
第二,若通篇用方言,即广府人看起来亦觉不便,此乃因从小即习惯看「语文」之故,是故只宜于着紧处用之,不须滥用。例如「一脚钩过去」,当然要用「钩」,但是,「迪西耳质个波俾韦拉」,就不如还是用「迪西耳短传给韦拉」好,看起来顺眼。
如今的娱乐版,每犯第一点毛病,实在是方言入文的大弊,读者亦以为然否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