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《启蒙》之变占法
于变占之法,朱子《启蒙》言之最详,虽颇多疵病,然犹可略见眉目,故先引列如后,其法约可归纳为七:
(1)筮得六爻皆不变,用本卦卦辞占。
(2)筮得一变爻,用本卦之变爻爻辞占。
(3)筮得二变爻,用本卦二变爻之爻辞合占,唯以居上位之变爻为主。
(4)筮得三变爻,以所筮得之本卦卦辞,及变出之变卦卦辞合占,弃爻辞不用。
(5)筮得四变爻,因变爻多于不变爻,故弃本卦不用,而以变卦中两未变爻之爻辞合占,而以居下位之未变爻辞为主。
(6)筮得五变爻,亦弃本卦不用,但以变卦中仅存之一未变爻之爻辞作占断。
(7)筮得六爻皆变,乾卦以“用九”筮辞占;坤卦以“用六”筮辞占;余六十二卦,皆以所变得之变卦卦辞占。
为读者易领悟计,兹杜撰一例,以明朱子之法:
(1)如筮得泰卦(),上三阴爻皆为八,下三阳爻皆为七,则为六爻不变之例,应以泰卦辞“小往大来,吉,亨。”为断。
(2)如筮得泰卦,仅初爻为九,余五爻均相应为七、八,是一变爻之例,应以泰初九爻辞:“拔茅茹,以其汇,征吉。”为占断。
(3)倘筮得泰卦,初爻为九,上爻为六,余四爻相应为七、八,是二变爻之例,应以泰初九、上六二爻辞合占,但上六居上位,故应以其爻辞:“城复于隍,勿用师,自邑告命,贞吝”为主要之占断依据。
(4)倘筮得泰卦初、二、三这三阳爻为九,而余三阴爻皆为八,是三变爻之例,其变卦为坤()。(遇泰之坤),当以泰卦辞及坤卦辞“元亨,利牝马之贞……”为断。
(5)倘筮得泰卦初、二、三、四这四爻变,其变卦为豫(),应以豫卦中六五、上六二未变爻之爻辞为占断。但以居下位之六五爻辞“贞疾,恒不死”为主。
(6)倘筮得泰卦,仅上六一阴爻为八不变,余五爻皆变,其变卦为萃(),则应以萃上六爻辞“赍咨涕洟,无咎”为占断。
(7)倘筮得泰卦,六爻皆变,其变卦为否(),则应以否卦辞“否之匪人,不利君子贞。大往小来”为占断。
朱子之法,颇为后人非议,盖其用未变爻占,与易例相违太甚。如明黄棃洲云:“周公爻辞本为九、六之变者设,非为七、八之不变者设。周易不用七、八,岂有七、八而冒用九、六之辞哉?”李安溪云:“《启蒙》卦变之法……审若此则卦辞之用有所有不周矣。又审若此,则爻之用,半用九六而半用七八矣。且考之《春秋》内外传诸书,不论动静及变爻之多少,皆先论卦之体象及其辞以立说,意此其本法也。”此等诘难,即宗仰朱子家法者亦无以辩之。盖朱子之言,本无根据,所谓“经传无文,今以例推之当如此”,不过想当然而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