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谈周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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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702088_附录_郑氏例_相冲

四、相冲


爻辰凡值敌应,则必相冲。相冲之爻,又必同爻体。


以阳应阳,以阴应阴,谓之敌应。郑氏说易,时采此例。


艮,彖曰:“上下敌应,不相与也。”谓艮六爻皆以阳应阳,以阴应阴。


讼九二,郑疏曰:“不敢与五为敌,则无灾眚。”


《乾凿度》:“剥表重瞳明历元。”

郑注曰:“五,离爻,离为目,童,目子。六五于辰又在卯,卯,酉属也,剥离人表重焉。”


按,注文有脱误。然所谓卯为酉属,当系取乎相冲之义,卯冲酉,酉亦为离爻,故曰属。而二离为重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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